安财购计[065-1-1]号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 定点场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ACG-GK-2015011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安市财政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ACG-GK-2015011(2015安财购计[065-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 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 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 会议 | 会议 | 一批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福安市财政局 | 0593-6389619 | 福安市城区 | |
3、预算资金:0.0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7-10至2015-07-30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层)采购中心办公室 | 6、联系人: | 孙树峰 胡岩芳 | 7、联系电话: | 0593-2130372 | 传真: | 0593-2130367 | 公司网址: | http://ndfa.fjzfcg.gov.cn | E-mail: | | 8、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经营场所应在福安市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及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3)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证;(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7-30 15: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7-30 15: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开户名称: |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 | 银行帐号: | 9060528010010000343606 | |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 2015-7-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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