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苑宾馆锅炉房煤改气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09: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LTZB2015G—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松苑宾馆锅炉房煤改气工程 已由 吉林省财政厅 以 吉财建指【2015】33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吉林省松苑宾馆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50%,自筹资金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燃气锅炉采购与安装及原锅炉房设备拆除与改造;
2.2 采购资金:人民币178万元;
2.3 交货地点:吉林省松苑宾馆;
2.4 交货期限:2015年8月12日至10月15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投标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设备的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3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5 本项目只接受一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生产厂商授权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6 投标供应商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采购产品必须是一个供应商。
3.8 对于供应商所投的设备技术要求不接受技术偏离;商务偏离部分按招标文件扣分。
3.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10日至2015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A4纸)、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生产厂商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8 月 0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松苑宾馆
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1169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钟生义
电 话:1357863848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邮 编:130022
联 系 人:王蕾、孔桂云
电 话:0431-886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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