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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粮食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09: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潢川县粮食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潢川县粮食系统设备购置项目已由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豫粮文[2015]1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潢川县粮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潢川县粮食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地点及项目内容: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潢川县境内,项目区主要采购内容为: 输送机、扒谷机、通风机、抛粮机、振动筛、熏蒸设备、电子测温等粮仓配套设备。

1.2.2、质量要求:合格;

1.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采购金额约300万,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1.2.4、供货日期:9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1.2.5、供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1.2.5、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具体详见项目采购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近年财务状况、资信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2、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3.3、招标文件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6)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能购买标书,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潢川县粮食局

联 系 人:缪主任

电   话:0376-32979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6-321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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