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购买刑侦器材一宗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购买刑侦器材一宗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委托,就其购买刑侦器材一宗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联 系 人:高秀英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40号 联系电话:0633-3664057
二、招标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19号四楼411
E-mail:rzyfdzb@163.com
联 系 人:王冰、吕玮
联系电话:0633-8280899
传 真:0633-8280899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大明湖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73414000000010519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购买刑侦器材一宗
项目编号:WT-RZCG2015-1116
采购预算:第一包:61.16万元,第二包:50.74万元
项目内容:第一包:LED匀光勘查灯40个、现场勘查快速录入系统33套、电子物证保管柜(防磁柜)1个,第二包:快速采集器3个、视频摘要检索装备2个、3G布控球1个,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产品的供应、安装、运输、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30日9:00—9: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五开标室(日照国际金融中心B座)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7月30日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7月30日9: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五开标室(日照国际金融中心B座)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