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介机构入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宣威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介机构入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宣威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宣威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介机构入围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宣威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介机构入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宣威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介机构入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WCGGK(2015)F1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等相关规定。
5、本次招标将入围壹家中介机构,在税务机关的委托下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清算审核工作。
6、服务期限:壹年。根据实际工作,对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在每一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开展前,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7、服务要求:入围机构在受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委托后,应派驻含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在内的不少于6名人员的工作组,在投标人的委托下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清算审核工作。在清算审核中,应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获取充分、完整、真实证据基础上,保证审核工作进度和质量,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核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表格,报告应具体明确指出存在问题及处理依据,且有两名以上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核查结果应由税企双方认可,税款入库后视为服务结束。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纳入行业监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
4、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税务师事务所;
5、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7、中介机构及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该项资料以各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拟投入的执业团队需在6人以上(含6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不低于两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两人、执业律师人数不低于两人;
9、 2009年以来承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不低于10个项目;
10、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 13 日至2015年 7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相关资料到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股办理报名各项事宜并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委签署授权托书原件(若是法人办理,则不需要此项证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免费领取,如需电子版本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一。
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注: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威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缪应锦
电 话:18183585827
采购代理机构: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周女士 单女士
联系电话:0874-7135466
传 真:0874-7135466
办公地点:宣威市向阳街西段
宣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