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安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度汛清淤、疏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安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就应急度汛清淤、疏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5]345号(总第370号)

二、招标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基本技术要求

交验期

交验地点

预算

A:2015年应急度汛清淤

详见项目基本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工

采购人指定地点

57.38万元

B:胡官屯北沟应急度汛疏挖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工

21.4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水利水电施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公告期为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29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6日,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ayggzy.cn)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下载招标文件,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4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A标段: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B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

2、缴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410015042100502072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永明支行

3、保证金分配: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5年8月4日上午8:00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所投项目“投标流程”的“保证金分配”一栏中,选择银行进行保证金分配。

4、如果不进行保证金分配,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服务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中标金额的1%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后,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注册流程详见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ayggzy.cn)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注册的通知》 注册电话:0372-3387737)。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期限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查看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6、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将按规定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网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如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安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尚宇

采购人联系电话:182385511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四楼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文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72-3387741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