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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9: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的委托,就“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ZJZC2015173GK

2、项目名称: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资格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确定一家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2012年—2014年在全国发行企业债券作为主承销商的成功业绩累计不少于10家;

⑤近三年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的管理、督导被证监会或国家发改委通报或处罚;

⑥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6、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79日至201573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5730下午14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 55号开发公司三楼。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730下午14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 55号开发公司三楼。

9、其他事项:

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受理地点: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10、项目联系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2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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