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定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年武定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机肥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锦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定县农业局的委托,对 2015年武定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015年武定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机肥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云锦恒招[2015]30号
3. 采购范围:100万元固定总价有机肥采购(包括取土样、化验分析10个,观测点建设5个,设大区对比试验1组,设示范区和对照区2个肥效处理试验4个,宣传培训13次)有机肥采购数量根据投标人所报单价确定。
4.供货期: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5.交货地点:武定县各乡(镇)项目实施村委会。
6.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NY525-2012) (颗粒状,氮磷钾总养分≥5%、有机质≥45%、水分≤30%、枯草芽孢杆菌或者是生物有机活性菌0.2亿/克、氨基酸、腐植酸有机质≥15%,酸碱度PH值5.5—8.5)。
7.产品规格:40公斤/包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近三年具有类似规模供货配送经验。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
4. 具有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5.产品需拥有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证书。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到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厅)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费,款到即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5年 8 月 5 日 上 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 8 月 5 日 上 午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同时为开标时间。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采购人:武定县农业局 联系人:陈永才
地址:武定县环城西路149号 电话:1338878175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锦恒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琼梅、马红强
通讯地址:楚雄市彝人古镇楚园东区D15栋-2 邮编:675000
咨询电话: 18687850088 、0878-3364489 传真:0878-3364489
2015年7月8日
有机肥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