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上河湾镇人民政府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街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街区亮化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九台市上河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街区亮化工程
2.2招标范围:上河湾镇主街区亮化工程
2.3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2.4工程建设地点为:九台市上河湾镇 。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11日到2015年10月1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4号文件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小型项目经理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4日09时00分,地点为 九台市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153.6688万元)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台市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徐凤君
电 话: 1389487517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 系 人:孙宗良
联系电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