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垃圾收集和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垃圾收集和清运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垃圾收集和清运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XSCGQG2015126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G2015126
二、项目名称:垃圾收集和清运服务项目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保洁经营范围的企业。拥有本项目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必须配备1名已取得《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本公司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任其他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福建省内的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或B类及以上入闽备案企业资格)且资信等级证书符合“闽城协环【2013】20号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的规定。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015年07月09日起至2015年08月06日止,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用中国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招标文件(一个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直接从话费中扣除),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出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帐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500 1998 5990 5250 1143-0002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联系电话:庄水国 0595-87081355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书颖、蒋珠华,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13559591186。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保洁经营范围的企业。拥有本项目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必须配备1名已取得《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本公司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任其他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福建省内的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或B类及以上入闽备案企业资格)且资信等级证书符合“闽城协环【2013】20号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的规定。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09日 12:13 至 2015年08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015年07月09日起至2015年08月06日止,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用中国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招标文件(一个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直接从话费中扣除),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出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书颖、蒋珠华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135595911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书颖、蒋珠华,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