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阳伊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项目(二)招标公告
三、采购范围及包划分: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
5、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只能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请有兴趣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9)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各项原件)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原件)
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两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且需将包括申请人联系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在内的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
2、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3、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包括图纸电子版.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写字楼1405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