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长白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白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白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27标段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主要内容:
第二十七标段为长白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
2.3质量:保证能通过业主部门或业主指定部门的审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需具备:①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②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③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双软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④具有1个以上(含1个)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必须同时具有监测预警站点(含自动水位站、自动雨量站、简易水位站、简易雨量站、预警广播站)、中心监测预警平台(含完整的县级监测预警中心平台网络设备)和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复印件(合同文件必须体现具体的分项建设内容明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相关业绩单位出具的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必须包含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业主单位满意评价、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3.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以上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近5年(201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凡有吉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业绩的,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全部山洪灾害防治相关业绩单位出具的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购买招标文件资格或作为废标条件。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业主单位满意评价、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3.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平阳街912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原件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7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平阳街912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九台区等32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499436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元鹏
联系电话:0431-8181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