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环境保护局新丰江集雨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新丰县环境保护局新丰江集雨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JY2015-053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环境保护局新丰江集雨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仪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要求 |
1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套 | 1 | 进口品牌 |
2 | 全自动石墨消解仪 | 台 | 1 | 进口品牌 |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九、公开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和三年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投标文件《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提供相关材料)
2、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出具其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所投产品的销售证明(或货物合法来源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针对标书中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需提交由制造商签字及盖章确认的技术指标确认函原件。
4、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由本中心实行集中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业务大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 供应商须先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指定银行【缴款人必须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缴款方式),并请注明“事由:(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然后凭转账单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点此下载);
3、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4、须提供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请点此下载)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15时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15时0分
九、公开招标文件公示:(点此下载)。
十、开标评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评标一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1-2198023 电话:0751-2258626
传真:0751-2198023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招标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09022183925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29200001812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