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象州县寺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YLLBG20152005-XZ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州县寺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资【201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象州县寺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上级资金约80%及地方配套约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州县寺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2015]象州施GZ第20号 招标代理编号:YLLBG20152005-XZ
2.3建设地点:象州县寺村镇三里桥岭
2.4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厂1座,日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以及配套管网等。
2.5要求工期:要求在2015年9月30曰前完成土建及安装工程、设备达到试运行条件。(为确保按期达到试运行条件,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同时多个工作面作业,如果不能按期达到试运行条件,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工期延误的赔偿。)
2.6招标范围:按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范围。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同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发票(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诚信卡”须处于“启用”状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lbsggzyjy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寺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象州县寺村镇 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联系人:韦毅强 联系人:谢东山
电话:0772-4372661 传真:0772-4371301 电话:0772-4299199 传真:0772-4299238
9.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象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2-4367509
监督管理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436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