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级保护项目-电磁防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5NCZ0625
采购文件编号:XHTC-HW-2015-440
预算金额:50万元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级保护项目-电磁防护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视频干扰器:21台
2、红黑电源滤波隔离插座:30个
3、以太网传导干扰器:24路设备12台,共计288路。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
8、投标单位需具有国家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
9、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保密局关于电磁防护设备相关要求,并提供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证书和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检测标准证书。所有产品均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0、(1)红黑电源滤波隔离插座:需通过国家电气安全3C认证。
(2)以太网传导干扰器:以太网传导干扰器可以自适应10/100/1000M局域网,且能够适应千兆网络需要国家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国家相关机关颁发的专利证明。
注:请将上述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不按要求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五、投标人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 月23日,每天8:30—11:30、14:30—18:0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
(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舟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0951-7805196)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套300 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
1. 2015 年7月29日15时00分(招标人自14 时30 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投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5 年7月29日15 时00 分;
2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中路 地 址:紫云华庭42-2-102室
邮 编: 75000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 何永年 联 系 人:王娟
电 话:0951-5926300 电 话:1819519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