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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东莞市常平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工程服务机构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5: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常平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东莞市常平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工程服务机构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32-SFCX15DG091C)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

  

 

  包号

  

 

  内容

  

 

  服务期

  

 

  服务家数

  

 

  包A

  

 

  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服务采购

  

 

  壹年

  

 

  两家

  

 

  包B

  

 

  工程监理协议服务采购

  

 

  壹年

  

 

  两家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包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包B: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并已完成东莞市水务局企业信息备案;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9:30。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

  3.         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四楼会议室。

  五、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联 系 人:李先生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电  话:0769-21682660-805

  传  真:0769-21682600-806

  E- mail: 529129667@qq.com

  六、投标文件中须附有一份金额为:投标文件中须附有一份投标保证金材料,A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00);B包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以下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胜和支行

    号:44001101129052500294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此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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