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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部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5: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部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GDJJ1574G/YD15G0630

二、 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部分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675.9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用户单位

设备名称

数量

(套、台)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期

1

湛江局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1

109

合同签订后90天

2

湛江局

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

1

57.3

签订合同后90天

3

技术中心

核磁脂肪测定仪

1

75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4

技术中心

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

1

60

三个月内,具体时间由合同确定

5

技术中心

膳食纤维分析仪

1

65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

6

技术中心

实时直接分析质谱离子源

1

110.6

90天

7

技术中心

水分/灰分自动测定仪

1

58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8

技术中心

小型智能化移液工作站

1

70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9

技术中心

食品实验室

实验室环境温度控制系统

1

65

90天

10

机场局

恒温恒湿培养箱

1

6

签定合同后30个工作日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除包组9(实验室环境温度控制系统)以外,其余包组均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每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如非生产商,所投产品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7、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请投标人凭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包组,售后不退。

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9时30分(递交开始时间:2015年7月29日9时00分)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九、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9时30分

十、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一、 招标文件公示/下载:GDJJ1574G/YD15G063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倪小姐、冯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电话:020-22644836、22644826                 

传真:020-626193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

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邮编:510630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收款账号:38610188000123567

上述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保证金的汇款。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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