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新乡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技术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5XZ233
2、招标内容及分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纯水仪 | 1台 | 8 | ※医用胶片扫描仪 | 1套 |
2 | ※扩增仪(1) | 1台 | 9 | ※矩阵式大空间502熏显系统 | 1台 |
3 | ※扩增仪(2) | 1台 | 10 | 茚二酮熏显柜 | 1台 |
4 | 台式迷你离心机 | 2台 | 11 | 灰尘足迹熏显器 | 1台 |
5 | 台式八联排迷你离心机 | 2台 | 12 | 拔弹机 | 1个 |
6 | 台式迷你震荡器 | 3台 | 13 | 膛线痕迹展平器 | 1个 |
7 | 法医DNA器械消毒清洗机 | 1台 | 14 | MPE+手机检验系统 | 1套 |
交货地点:新乡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免税进口手续批复后3月内 |
注:序号中标“※”产品已经财政部门备案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3、本项目采购预算:壹佰贰拾捌万贰佰元整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2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4.3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
4.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5.1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
5.2 报名时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4开标室,届时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参加。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公安局
地 址:新乡市华兰大道66号
邮 编:453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邮 编:450002
联系人:
手 机:15838030980
电 话:0373-3690519
传 真:0373-36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