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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法庭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6: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法庭建设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法庭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宁阳县改革和发展局以宁发改投资【2013】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18)

2.2本项目位于宁阳经济开发区蟠龙山大道以东,钜平大街以北。总建设面积1858.83平方米,地上4层,结构为框架结构。

计划工期:365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25.1289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资格条件:

3.2.1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根据宁政专【2015】10号文要求,不准借资质进行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时至5: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a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b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c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鲁备案证明、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考核B证及劳动保险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文件。

联系人:刘斌、徐杰,联系电话:0538-563702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宁阳县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宁阳县文化街以北,清风路以西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李常树

电    话:0538-5621002

电子邮件:nyfy200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虎山路35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张玉真

电    话:18605381633

传    真:0538-8267708

电子邮件:sdzb-999102163.com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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