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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中心城区(A区)市政道路及其设施年度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委托,就高明中心城区(A区)市政道路及

其设施年度管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项目名称:高明中心城区(A区)市政道路及其设施年度管养

2.  采购编号:0658-1501SZTCE170

3.  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序号

项目内容

维护期限

预算金额(元)

01

中心城区(A区)市政设施管养

1

2000000.00

3.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2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3详细技术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

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3投标人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

执业资格证书(广东省以外的建造师必须具备同专业一级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4.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5.文件公示: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 起止时间: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

 6.2 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6.3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7.1营业执照副本。

7.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7.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8.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4日9时30分止至2015年8月4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11.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

号)。

12.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3.开标评标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14.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采购人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66179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发售标书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05703

传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695708515@QQ.com

3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88628939

 

信息文件下载:高明中心城区(A区)市政道路及其设施年度管养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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