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良塘乡村屯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YLLBG20154005-XB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现就良塘乡村屯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城市道路保洁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须在广西来宾市市区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或在国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在广西来宾市市区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良塘乡村屯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5】兴宾政采GZ第13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LLBG20154005-XB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时间。
招标内容:除龙林村委及新江村委的白山屯、上弄麦屯、下弄麦屯外,良塘乡境内的其他村屯,所有的生活垃圾清运送到来宾市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置的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以下两种获取方式可任选一种):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下载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拷贝,请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7月30日上午08时00分至09时30分)向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交纳(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07月29日18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下两家银行任选一家,需备注项目编号:【2015】兴宾政采GZ第13号)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07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内东二楼),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07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内东二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网上查询地址:
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良塘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韦书谦
联系电话:0772-4871120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来七路316号
2015年07月08日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惠洁
联系电话:0772-4299199、4298488 传真:0772-4299238
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201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