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标书电子版下载),公示期间为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D15N17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85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1 | 椎间孔镜 | 1套 | 人民币120万元 |
胆道镜 | 1套 | ||
2 | 肺功能测试系统 | 1台 | 人民币65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7.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8620)37652392
传真:(8620)37652396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7月9日至 2015年7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网购或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09:30:00 (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敏、陈田、余力、梁云亭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8620)87768198-840/851/171/205 电话:(8620)39195511
传真:(8620)87768283 / 37658426 传真:(8620)39195512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城亚运南路63号
邮编:510080 邮编:511447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