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生产商或图书经销商;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追溯)类似项目业绩(省级、市级、县级社会公共或学校图书馆)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以图书供货合同原件为准); 6、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能够进行图书前期加工【提供本单位在职员工图书编目员证书2份(由国家CALIS管理中心、国家图书馆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须提供投标单位为持证人员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明细单据和个人社保卡(证明单据上须有该员工姓名及社保管理部门印章),证书与单据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位于同一页或相邻页码以便于评委查验,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7、图书供应商的图书来源渠道广,经营图书品种丰富,与图书出版单位有广泛的合作供货关系。图书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图书配送服务系统,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提供有合作证明或授权书中任意两个出版社的进货清单明细,由出版社提供的发货清单格式原件); 8、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 9、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