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档案馆的委托,对惠州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二、招标编号:ZZ51501133-2
三、采购预算:¥20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含档案整理或数据处理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原件的扫描件(电子档,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0: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公示期间为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人:惠州市档案馆 |
联系人:陈小姐 | 联系人:巨先生 |
电话:0752-5758383 | 电话:0752-2827087 |
传真:0752-7778338 | 传真:/ |
地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 地址:惠州市 |
邮编:516001 | 邮编:516001 |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 201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