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梯门中学标准化操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东平县梯门中学标准化操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基字[201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梯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梯门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C2015-065
2.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东平县梯门中学校内;
2.3规模东平县梯门中学标准化操场建设,面积约10000平方米,包括:田径场、排球场、篮球场、铅球场等;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6.4068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不是自身生产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的专项授权书。
3.1.2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东平县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入鲁备案证明。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08日至2015年07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到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及本公告第3条中要求的其他应该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来人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7月31日14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梯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平县梯门镇驻地
邮 编:271500
联 系 人:吴绪贵
电 话:15069800137
电子邮件:32087502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5室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风海
电 话:0538-8221207
传 真:0538-8221203
电子邮件:tatxzb@163.com
开户银行:泰安市交通银行岱北西路支行
账 号:379006114018000105710
201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