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5-0308
2.2建设地点: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2.3项目概况: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喷淋系统等。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765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
3.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1递交时间:2015年8月3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5.2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9时30分;
5.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
5.4地址: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招 标 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张处长
电 话:0538-698626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冯伟
电 话:0538-8335119
传 真:0538-5052266
电子邮件:taianpuhua@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济南文东支行
账 号:1100867121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