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费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清水输水管线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临沂市费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清水输水管线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费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清水输水管线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一、招标人名称:费县自来水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费县鑫城综合办公楼3楼(费县南外环路西段南侧)
三、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费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清水输水管线工程
项目编号:FXZFCG-2015-070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说明: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费县境内,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第三水厂南环路输水管线工程,总长2540米,其中源水输水管线长818米,采用DN800球墨铸铁K9管,清水输水管线长1700米,采用DN1000球墨铸铁K9管,过路管22米,采用DN120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内穿DN1000钢管;二标段为费县探沂镇供水清水输水管线工程,总长12.564KM。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工期:一标段90天,二标段180天。
4、工程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
2、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时间:2015年07月8日—2015年07月14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投标报名提供材料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件)。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承建本工程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经报名登记后严禁更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4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7)由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由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
(9)市外企业须持进临备案证明且备案登记范围含本项目要求的市政。
(10)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留存,并在封面上注“XXXXXXX工程X标段”字样。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投标时需提供资格审查原件。
4、购买招标文件
凡通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07月14日17:30时前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标段(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07月30日上午9:30时。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标段5.7万元,二标段2.8万元,投标企业在2015年07月24日17: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
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十、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本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费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郭书记
联系电话:15269973598
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9-5225600 152699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