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微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7 17: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微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微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其微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微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殷主任    联系方式:15753788166

二、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吕翔涛/韩瑞超

联系电话:18563508171/0635-2928882

三、项目名称:微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

        招标编号:0677-Z150623-314/G

四、招标内容:新建40项指标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1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实验室206平方米,购置满足40项水质指标检验仪器设备32台套及现场采样所需的仪器设备等预算控制价为143.91万元。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5.1 投标人具备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2 投标人应为具备提供相关招标货物及服务资质、能力的国内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产品符合国标,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主要仪器的原厂授权函。

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厂商和其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 714日(含)前,每日83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金源路与泰康路交汇处东南角,联系电话:0537-8221679);

招标文件售价200/份,招标文件一经代理机构售出,概不退还;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必须为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730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经济开发区金源路与泰康路交汇处东南角二楼开标室)。

 


 

备注: 

1、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采购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日至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注:1、因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15.06.01进行升级,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格式需要变更,自2015.06.01日起,使用新版本《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2、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

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