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C0020-G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委托,对 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B401FG061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公务车辆处置。 (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3家。 (2)包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3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省直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采购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2015年7月27日
五、供应商资格:
包一: 车辆鉴定评估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车辆拍卖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7日起至2015年7月2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张工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020-62791661 | 电话: | 020-62791875 |
传真: | 020-83301107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杨先平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62791627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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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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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