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中小学配备空调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中小学配备空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中小学配备空调项目
招标编号:管招采 [2015]6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采购空调一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政府采购预算价为:2161356.00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
1)、符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3、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参与投标,若同一品牌有多名代理商拿到授权的,以先拿到授权的投标单位为有效,若授权时间为同一天的以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为有效),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
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07月07日~2015年07月13日;每天8:30-12:00, 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类似业绩(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7月08日至2015年0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现场购买,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
电 话:0371-63976562 传真: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查询所需申请书样式: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采购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