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警报及大集控改造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lzc2015(GK)-025陆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警报及大集控改造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采购人)的委托,对陆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警报及大集控改造升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LZC2015(GK)025。
2.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货物需求一览表
采购商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中央站主机 | 台 | 1 | 内置电台25W、 |
系统控制软件 | 套 | 1 | |
低耗馈线 | 根 | 1 | |
电声警报器 | 台 | 3 | 含支架 |
电声警报控制器 | 台 | 3 | 与警报扬声器配套 |
定向天线 | 付 | 20 | |
普通馈线 | 根 | 20 | |
电动警报器控制器 | 台 | 17 | 配备4KW电动警报 |
全向天线 | 付 | 1 | |
辅助材料费 | 全部 | 总金额10% | 电源线、天线支架等 |
运输安装调试费 | | 总金额10% | |
质量要求 | ★要求: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警报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认证书;符合《人民防空警报控制系统通用要求》和《人民防空电声警报器通用要求》,能与陆良县现有防空警报控制系统和警报器相兼容; | ||
警报器安装地点为陆良县内指定地点; 质保期:如无特别说明,产品质保期不得少于三年(易耗易损设备除外)。若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如生产制造商标准质保期限不足采购文件质保期要求的,供应商须承诺保修期限不少于采购文件质保期要求。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遇到设备故障,电话即时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若主要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质保期后,供应商须提供每年每台设备不少于1次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后的设备维修,需要更换部分零配件的,可另外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用; 为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采购方熟练操作所采购的设备为止; 提供随机文件:产地证书、供产地证书、质保证书、仪器使用手册、应用手册; | |||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上述全部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不得缺项、漏项。
3.交货期:于2015年8月25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交货地点:警报器安装地点陆良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定地点(陆良县内)
5.付款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及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该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所有产品提供质量保证。
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需要原件);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备案。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 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府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政府采购科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递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7月27日下午2:30~3:00。
投递投标文件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27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小开标室。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7月27日下午3:00时。
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不收现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供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并加盖该公司鲜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LZC2015(GK)025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7月26日前汇至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账户。注: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拒绝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监督电话:
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874-6229032。
陆良县纪律监察监督电话:0874—6225561。
采购代理机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开户名: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陆良支行。
银行帐号:5303220101600000049652。
联系人:孟国庆
联系电话:0874-6264007
地址: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府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