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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乐业县2011、2012、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后续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7 10: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采购人委托,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乐业县2011、2012、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后续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业县2011、2012、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后续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GXBSZC2015-G1-0069-GC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乐业县2011、2012、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后续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划分为2标段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生产商);
2、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需设备并承担相关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的供应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乐业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广西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大厅)
3、售  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250元,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资料壹份: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地税);(4)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出具日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收原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其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标段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2标段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百色右江支行
银行账号:20-60700104000877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 7月30日上午10 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至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城北二路14号凤凰城1栋301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招标项目将于2015年 7月30日上午10 时 00分在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城北二路14号凤凰城1栋301号)开标,
十一、查询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百色市城北二路14号凤凰城1栋30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曼娜   15878633100         办公电话/传真:0776-2981955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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