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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DCOH2015529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对食堂厨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情况:已落实。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6日至2015年710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4.招标文件费用售价¥600.00元/份(特快专递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2708:30~09: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时间:2015年72614:0017: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室(地址:昆明市科发路269号)。

  样品递交地点: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昆明市鱼翅街466)。

8.开标时间:2015年727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室(地址:昆明市科发路269号)。

10.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供货能力、相当的技术力量、良好信誉的和经济实力。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49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当月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7)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

15.现场踏勘:供应商取得学校联系后自行到学校现场踏勘。

16.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前来购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7.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以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各投标人;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代表。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 标 人: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昆明市白云路13(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刘柏元、沈冲             

联系电话:(0871)66078656

    真:(0871)6607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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