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治安监控视频服务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治安监控视频服务系统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治安监控视频服务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有相应的安装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治安监控视频服务系统
2. 招标编号:玮元-A2015110。
3.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治安监控视频服务系统”,需对整个系统提供深化设计、组织施工、设备招标、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一系列相关的服务。具体招标内容、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满足本次招标所需资质,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资料。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
3.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4.所投监控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5.采购人、使用方有权充分参与投标项目的安装、验收等各项工作,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使用方的监督。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有完成该项目和长期优惠供应备品的能力。
7.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装卸服务、培训、维护等的全部内容,负责解决与中标项目有关的问题。
8.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9.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货物采购。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 17 时00分。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方式: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6楼6010,联系人:李存林,联系电话:0691-2161969。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报名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7月6日后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6)所投监控产品生产厂家的CMMI5认证证书。
(7)所投监控产品通过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国标检测报告。
(8)所投监控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所投监控产品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9)供应商条件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招 标 人: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六楼6010
联 系 人:李存林
电 话:0691-2161969
传 真:0691-2161969
邮 编:666100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