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DYZB-2015-(CZ)-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改造工程(二期)工程已由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横发改基【2014】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横县国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改造工程(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横县横州镇
建设规模:道路长3730米,路面扩宽4米;大桥社区十字路口及其四个方向的2570米道路按设计的市政道路扩建,安装红绿灯,配套该路段的排水管道;安装路灯至那阳镇政府。
合同估算价: 约6600万元。
要求工期: 420日历日。
招标范围:道路、排水、亮化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近三年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投资规模6000千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 6 日至2015年7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本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市政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及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大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市政工程))、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的C证及2014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在本单位缴纳2014年度12月份至2015年5月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报告(新注册单位除外);由当地检察机关(广西横县)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基本信息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外地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表》;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表》或《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等从业人员查询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项目经理、手持授权委托书人、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进行现场报名。
4.2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刷卡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15年7月 6 日至2015年7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请专职投标员携带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诚信卡到开标现场刷卡验证。诚信卡必须是启用状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横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0771-7228132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横县国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地 址:横县横州镇魁星路002号 地 址:南宁市英华路9号7栋1301
邮 编: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韦工 联 系 人: 罗工、钟工
电 话: 0771-7251522 电 话: 0771-3813399
传 真: 传 真: 0771-578346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dycf@163.com
2015年7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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