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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鹿鸣办事处所需鹿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7: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 鹿采〔2015〕0704号

二、项目名称:鹿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为确保鹿邑县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按照(国土资发〔2015〕37号)、豫政办〔2015〕48号、豫建〔2014〕119号,和鹿邑县县委扩大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鹿邑县规划城区内整体收购普通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鹿邑县鸣鹿办事处作为本次招标人。

五、收购意见:

1、价格约定:①房屋建安成本:按照08定额规定的工程造价执行;②土地计价:已摘牌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依法评估后,补偿款计入收购商品房价款;

2、回购方式:整体回购,将入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商业用房整体打捆全部回购,未动工部分统一规划,按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标准建设;

3、付款方式:安置后腾出的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付安置房回购款。房屋交付使用一年后,纳入财政预算分期分批支付。

未尽事宜,由鹿邑县鸣鹿办事处负责解释。

六、中标人数量:3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政府房屋开发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发企业资质;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最近三年没有受过监管部门的处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房源须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房源所在项目具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房面积至少5万平米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须知:

1、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授权书、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注:1、报名时必须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是公务员身份,不得在政府部门任职。

九、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  7 月 6 日至2015年 7 月 1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周口市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9楼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邑县鹿鸣办事处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39380753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155538603533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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