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中牟县人民法院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牟县人民法院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牟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牟县人民法院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5-06-39
2.3 招标范围:中牟县人民法院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2.4 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本次招标的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饮水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参加投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投标授权书,并且一家制造
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3.4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取得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反渗透净水器《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检测报告,所投品牌滤芯的(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报告,检测的滤芯报告需与投标设备同一品牌;
3.5 投标人所投标的主要设备RO反渗透净水器,直饮水平台、管线机应为同一品牌;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7 投标人所投产品(管线机、直饮水平台饮水设备)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饮水
平台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9 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RO反渗透净水器、直饮水平台、管线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6日— 2015年7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投标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价150万元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等还需提供“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8637155925
招标代理: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话/传真:0371-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