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群岛水域助航设施效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万山群岛水域助航设施效能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GZ00CL69
3. 项目名称:万山群岛水域助航设施效能改造工程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工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万山群岛水域助航设施效能改造工程(榕树头岛灯塔、小蜘洲东灯桩、隘洲东灯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人民币345万元 (包含暂估价为人民币40万元的灯笼设备) |
包组二 | 万山群岛水域助航设施效能改造工程(圆岗岛、横岗岛南、竹湾头、担杆头村、直湾岛、庙湾岛灯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人民币380万元 |
注:
1) 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投标人必须同时对两个包组进行投标,仅对其中一个包组或某个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本项目各包组不可以兼中。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情况说明一览表;②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14年或2015年1月至3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②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复印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且提供的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1月至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3 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8.3.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3.3 提供2013年或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8.3.4 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情况说明一览表(点击下载格式);
8.3.5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点击下载格式);
8.3.6 提供2014年或2015年1月至3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8.3.7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复印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且提供的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1月至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8.3.8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8.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8.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8.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图纸售价每份人民币10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14:00~1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7月27日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岳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34084175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132 /151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人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5.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