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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警服及服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5: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警服及服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警服及服饰采购

项目编号:MJCG20151007号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规格

项目预算总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包1

警服及服饰采购

 1项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034112.4

40000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资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产品及生产所需材料符合国家及公安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投标人须提供其所投合同包所有品目号产品的定点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下发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公装财〔2011〕881号)内,《关于取消部分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生产资格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2〕149号)文件中被取消的生产企业相应取消),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公装财〔2011〕881号)后进入目录的定点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面料须提供2011及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未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公装财传发〔2012〕47、99、133号,公装财传发〔2013〕123号)证明材料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07日 09:00 至 2015年07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余

项目联系电话:132059158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余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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