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医院手术室、急救监护室、病房设备带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医院手术室、急救监护室、病房设备带装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净化手术室装修工程,手术室面积为192㎡/;2、急救监护室装修工程,急救监护室面积为54㎡;3、病房设备带安装及中心供氧系统安装工程,病房设备带长度为120延长米,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吉林市消防医院;
2.4计划工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近年具有类似规模 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工程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期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
地 址:吉林市雾凇路777号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32-62508315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1室
联 系 人:田耘绮、张宇峰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1514424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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