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吉林市消防支队消防医院器械辅助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吉林市消防支队消防医院器械辅助器材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吉林市消防支队消防医院
器械辅助器材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标包 | 名称 | 招标内容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一标包 | 器械辅助器材 | 五功能电动护理床1张等; | 79 | 货物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二标包 | 手术室急救室医疗设备包 | 全自动血压仪1台等; | 125 | |
三标包 | 医疗管理软件 | 临床系统包括门急诊管理系统、住院管理系统、外部系统接口包括医保和农合、集成平台(包括数据库); | 21 |
2.3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5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一、二标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包应具有计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证书;。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有设备配置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
3.4有操作和临床培训、并提供培训承诺书;
3.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0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11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消防支队
地 址:吉林市雾凇路777号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5567529789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1室
联 系 人:田耘绮、张宇峰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1514424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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