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十一楼办公场地整改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的委托,对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十一楼办公场地整改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035GG035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十一楼办公场地整改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255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名称:南方公证处十一楼办公场地整改装修工程; 2、项目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九、十楼;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 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安全考核证、毕业证、身份证、2014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证书复印件,2014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合同金额125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拟派项目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造价人员(造价师注册证或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材料员(岗位证)、资料员(岗位证)、装修专业设计人员(装修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拟派的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2014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4日 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本人报名签到; 2. 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见附表); 3. 资格要求1-7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校对); 4.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附表: 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审核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人授权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 人员签名: 投标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 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安全考核证、毕业证、身份证、2014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证书复印件,2014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7 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合同金额125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8 拟派项目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造价人员(造价师注册证或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材料员(岗位证)、资料员(岗位证)、装修专业设计人员(装修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拟派的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2014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项目经理本人报名签到。 报名签到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6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4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下载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黄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小姐 |
电话: | 020-6279 1652 | 电话: | 020-87589455 |
传真: | 020-8317 7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浩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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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