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冼村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冼村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冼村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HXC1563S/YD15G062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冼村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 采购预算 最低服务工时量 最高服务工时量 冼村街家庭综合服务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三年,一年一签 人民币200万元/年,人民币600万元/三年 一年工时:22852小时; 三年总工时:68556小时 一年工时:30184小时; 三年总工时: 92552小时 2. 项目要求: (1) 本市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00万元,一般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服务人员配备至少14名(10名为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其他为社会学、心理学等相近专业人员),故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应按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工时指标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14名专业服务人员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7440的110%,即30184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2852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凡地域广阔、服务人群数量众多,服务需求较大的街(镇),其配套资金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每超额10万元,项目团队可多增加1名专业社工,但工时仍应参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工时指标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项目团队拟配备的所有专业社工的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的110%,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 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3 投标人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4 投标人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证明记录; 2.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6 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机构名单。 3.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 4. 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或社区工作研究、社区教育与培训、社区服务项目开发的能力;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请各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 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核对); 4)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 购买者身份证。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7日起至2015年7月2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THXC1563S/YD15G0624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凌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覃志屹 |
电话: | 020-22644769 | 电话: | 020-38339488 |
传真: | 020-62619398 | 传真: | 020-38339488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398号 |
邮编: | 5106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林炎新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冼村街道办事处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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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38610188000123567(本账户只接受企业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及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转账汇款,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的汇款以及企业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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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