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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侦技大楼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6: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侦技大楼电梯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采购要求、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积极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标号:HYLY(2015)0702

2.2 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侦技大楼电梯项目;

2.3 项目地点: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

2.4 工期要求:供货期90日历天,安装期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2.6 招标范围:电梯的采购与安装,其中所涉及设备的供货、送货、安装、调试、试用、验收、鉴定、培训、质保期内、外的维修保养;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报名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一线品牌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经营的代理商,经营良好有同类业绩;电梯制造商在国内设立企业年限不少于15年(含15年);电梯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产品采用原产地原品牌商标;代理商须提供上述制造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公证过的公证件,代理商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还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授权合法有效,内容清晰明确,一个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注: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报名,以报名时携带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为准);

3.2 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3 业绩要求:报名企业应具有201211日以来的本公司完成的拟投标电梯同一品牌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至少1份(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企业需提供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所报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706日至7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4.2 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4.3 报名携带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按投标人资格要求);

(4)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商须提供);

(5) 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供货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须提供);

(6) 企业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 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报名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 7   27   15 30  分,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网》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九都路悦丰广场111103A

      人:冀女士 

        话:0379-60621168 18003795502

        真:0379-63277665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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