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电台录制播出设备采购函
宿松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电台录制播出设备采购函
皖H5Z-15032
本中心受宿松县文广新局的委托,现对“宿松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电台录制播出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须知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2)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所供商品须保证符合相关标准,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提供相同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单原件);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即开标现场由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报价及样品送达时间:
报价文件送达时间: 2015年7月14日15点整。
3、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二、货物需求
本次询价共一个包段:采购需求见附件
详细参数见附件。
备注: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2、投标人负责所有产品及材料的运输。确保产品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产品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安装等所有费用。所选的产品必须保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配置合理,货源渠道正常合法。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
5、本询价文件执行中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归需方;需方在评标过程中可根据有利于需方的原则适时调整询价方案,但须同投标方说明。
三、报价函编制要求
1、报价函的按照《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的要求编制。
2、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要求中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原件不得密封在报价函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报价函原封退回。
3、供应商需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密封完好,密封的报价文件骑缝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签或被授权人的印签。未按照要求提交的报价函无效。
4、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1、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所有供应商均突破采购预算(170000元),则取消本次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可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为无效投标。
五、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本中心联系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主动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采购合同,并到本中心完成鉴证工作。
六、交货及验收要求
1、中标人在供货时需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供业主查看,如质检报告不符合采购要求,不予接收。
2、采购人成立由专家、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三人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七、项目联系人
程先生 13905567049
黄先生 15212936199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doc
宿松广播电视台设备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