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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区行政中心安防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7-03 1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区行政中心安防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AG100071-C152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7月04日至2015年07月10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AG100071-C1525。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区行政中心安防设备采购。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货物类)。
  5. 采购预算:40.000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为南沙区行政中心安防设备采购,详见用户需求书。


     
  7.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要求:(一)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4.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件、类似业绩等,具体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酌情提供);4.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5).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7月04日起至2015年07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13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1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建发 采购人联系人: 巴先生
    电话:020-83314346 电话:84986341
    传真:020-83314346 传真:8498634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 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S4区
    邮编:510030 邮编:511458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广州市西城支行  
    帐号: 44001453101053000692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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