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15]20041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我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B201503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0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一套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
2.发放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09室
3.各供应商可以登录我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免费报名、下载标书(如首次使用须进行注册,具体程序见我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开通浙江师范大学采购文件下载系统的公告》)。
我中心发放的标书以书面材料为准,以E-MAIL、下载等方式获得标书存在的可能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通过我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标书的供应商,如需要仍可到我中心免费领取纸质文件。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元。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23日09: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23日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09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标书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7月23日09:00时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评标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文件发放和质疑接收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传真:0579-82280035
项目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246
技术答疑及现场勘查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888980578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
指定进口代理公司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246
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070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浙江师范大学
银行帐号:130182640000422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税号为:3307024700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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