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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综合研究实验大楼桁架机构、起重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09: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综合研究实验大楼桁架机构、起重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长安校区综合研究实验大楼内,起重电磁线圈支撑桁架机构一台、单梁桥式起重机一台、双梁桥式起重机一台,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参数。

招标范围:设备(含轨道)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提供201211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同类工程业绩合同一份;

3.6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

5. 报名时间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7620157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5室报名。

5.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

6.1报名结束后,请于2015711上午8:30,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8室,按招标资格要求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均须为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备查(胶装,加封面,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迟到或未到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6.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因报名时已提交,资格预审时不再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北工业大学官网校园公告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东馆515

电话:029-88494919

联系人: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国资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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