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明溪县财政局2015-2016年度明溪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招标公告-MXCG2015-11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7:58: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明溪县财政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MXCG2015-11 2、招标项目内容:2015-2016年度明溪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2015-2016年度明溪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 会议服务(C1101) | 2015-2016年度明溪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 1宗 | 详见招标文件 | 明溪县财政局 | 0598-2864809 |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 |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7-02至2015-07-07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三明市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联系人: | 小张 | 6、联系电话: | 0598-2811556 | 传真: | 0598-2811556 | 公司网址: | http://mx.smzfcg.gov.cn/ | E-mail: | mxzfcg@163.com | 7、发布媒介名称: | 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mzfcg.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 | 8、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明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财[2010]51号第七条的规定。(2)经年检或备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经营场所应在明溪县城区并具有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及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复印件;(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0)投标授权代表随带身份证原件。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7-10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7-10 09:0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三明市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 开户名称: |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银行帐号: | 100 2426 5826 001 0001 | |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 2015-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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