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警用装备采购项目(GXZC2015-G1-062-NNHD重)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4020013)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5-G1-062-NNHD重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的内容及数量:
A分标:链铐500付、便捷式高功率频率干扰仪1台、佩带式防爆照明灯100顶、医用化学连体防护防化服100套、防毒衣100件、防毒手套100付、攀登工具包90套;B分标:自动车底检查系统2套、2010式拐弯枪10套、便携式远程催泪喷射器20套、约束毯300床;C分标:排爆机器人1台、电动排爆机械手2台、新型排爆服2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30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1-5885129。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时,均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5300元整;B分标10600元整;C分标104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23日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和保函等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23日9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7月23日9时在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hdzbgs.com)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黎杰 联系电话:0771-2892211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覃国腰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传真:5885129 (Fax)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